在
当事人完成
婚姻登记程序之后,
彩礼依然有可能予以退还。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便可要求女方将彩礼收回:
首先是若双方未能顺利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即在支付彩礼之后并未正式缔结夫妻关系;
其次是尽管已成功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夫妻双方未能共同生活的情况下;
最后则是在婚前支付彩礼致使付款方经济状况陷入极度困窘的境地时。
所谓的“彩礼”,作为
结婚前赠与对方的贵重财物,其价值往往较为昂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