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者通常会因“
危险驾驶”
罪名,被判处怀月至半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该罪名是指,在道路上进行
机动车追逐竟驶行为,状况严重的情况;
在上路前饮酒过量,且无视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驾车的行为;
从事校车业务或是旅客运输工作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事项,以及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对
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