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关于财产问题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予以自行处理;
然而,倘若未能间达到共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属于男女双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
共同财产,通常需要由人
民法院依据相关财产的实际状况,考虑到给予子女及女方更多关照以及充分尊重无过错方权益这两大原则进行裁定。
就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言,除非夫妻双方提前有所协议,否则仍应视为其中一人的
私人财产,不得任意分割给对方;
若是出现一方实施
家庭暴力或与其他异性私生活中存在不正当行为等过错情况,则可能导致其
财产分配份额相应减少。
同时,假如某一方侵犯了婚内共同财产,那么当他们面临
离婚并进行财产分配时,对此类
违法者可能会被判定少分甚至不给于分割任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