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此房屋系男方于婚前以其独自之财产所购得娇,无疑应视为男方单独所有。
反之,如此房屋乃夫妻双方共同
出资购置,则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妇双方对于该等财产拥有同等的
处分权利。
具体而言,以下各项均可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遗产或受赠之物,但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某位配偶所有者另行计算;
5.上述列举外的其他应当归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夫妻享有平等处理
共同财产的权利。
另一方面,以下各种财产则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1.一方在
结婚前完成购买的财产;
2.一方向他人支付
赔偿或补偿款项后得到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供某位配偶享有的财产;
4.专供个人使用而非家庭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
5.以上提到的其他应当归属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