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案件中满足以下特定条件,男方可提出要求女方退还
彩礼的
诉讼请求:首先,需指出的是,(1)若男女双方已完成婚姻注册手续,然而却未共同生活过这一前提;
其次,男方于婚前支付彩礼且此举致使自身生活陷入困境也是参考因素之一。
然而,若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话,依
法规规定,法庭不应予以支持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的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存在女方应退还男方彩礼的特殊情境,但这并不代表男方能够全额收回所送出的彩礼。
在司法裁判决定返还额度时,法院通常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期稀疏程度;
再者,是否育有子女;
此外,财产使用状况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亦是重要决断依据;
最后,彩礼本身的数量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内容也是关键考量因素。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