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产生
医患纠纷,作为患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病痛发作时,务必要寻求正规
医疗机构的专业诊疗。
正规医疗机构具备健全完备的管理体制、先进齐备的设备装置以及经验丰富、技能精湛的医务团队相配套。
其次,患者所患疾病应当与其就诊医院相关科室
业务范围相匹配,尽量避免跨越学科进行就医。
再者,患者须全心全意地配合医务人员实施治疗措施,这是对医学知识尊重和生命价值珍视的体现。
最后,在选择就诊医生时,应加深对其资质、职业道德及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了解并且尽可挑选自己付诸信任的医疗工作者,因为信赖是建立在互相理解、顺畅沟通之上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
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