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一方可否被判定为过错方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
重婚罪。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过错方已经和第三者达到了法定的
结婚状态,即构成了婚姻关系;
其次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
同居的情形;
再者便是实施
家庭暴力的行为。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其他非正常手段,对其
家庭成员导致的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并达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
最后是虐待及遗弃家人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中,必须长期存在着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才能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