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空洞无物的借款凭据无疑无法得到法律应有的护航,因为这些白纸黑字所刻画的只有
当事人的臆想而非其真实意图的流露。
因此,此类合同自动被判定为无效。
而所谓具备效力之合同必须要满足以下四大基本要素:
行为人需拥有恰当的
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他们在表达意愿时必须做到真实且明确;
整份合约的内容不仅需要严格遵照各种现行法律
法规,还理应符合公众良好的道德风尚与社会
公序良俗;
除此之外,亦须接受法定规定的其他有效性条件等一系列苛刻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