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
停车位可以通过租赁或买卖达成协议。
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计划专用于汽车停靠的车位及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其中包括出售、附加礼品赠送以及租借等多种形式。
若是占用了广大业主共同拥有的路面或其他空地用于汽车停靠的车位,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同样,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计划专用于汽车停靠的车位和车库应首先以满足广大业主的实际需求为首要目标。《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