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软件进行修改而涉及到对
著作权的侵犯,但是在符合特定情况的时候是可以例外的。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所做的具体解释说明,如果未得到相应的
软件著作权人颁发的合法授权,就擅自修改或者翻译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那么这便被视为
侵权行为,该
行为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去负责停止不当的侵权行为、清除造成的不良影响、向
当事人表示歉意并
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等多种形式的民事义务,然而在另外有特殊规定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相应的特殊规定来处理处理问题《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
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