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婚姻有效性与否的问题上,若一方在婚前隐瞒了其自身所患有的精神疾患,尽管它不会导致整个婚姻关系直接变得无效化,然而,这一被隐瞒的事实还是能够为另一方提供寻求法院指令来撤销这个婚姻的
合法性,或者他们也有权利选择向配偶提出
诉讼离婚。
假如在婚内并未能实现疾病治愈的情况下,无论哪一方作为原告提起
离婚诉讼,法院通常都会认定这样的行为已经证实了感情破裂,因此将做出判决批准双方
离婚。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在一段婚姻关系的开始之前,只要任何一方患有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和生育能力的疾病,并且在
结婚时未向伴侣真诚地透露病情,那么另一方都有权申请要求撤销这个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