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简言之便是蓄意将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富,包括但不限于已遗忘的物品或
埋藏物,强行占有为己有且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拒绝归还者的
违法行为。
侵占罪在法律层面的定位及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该罪行侵犯了他人
财产权的绝对性,罪犯将其作为攻击对象;
其次,其
犯罪工具主要涉及那些尚未被缴回的他人交给自己管理的财宝、
遗失物品,以及掩埋物。
再次,在实质上,侵占罪主要体现为将他人托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的物品或掩埋物擅自占为己有,且金额超出一定限额,尽管收到相关提示依然拒不归还的行为。
主体部分,该罪通常由一般自然人作出,只要是年龄满16岁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皆可承担相应的
刑责。
最后,从主观视角来看,罪犯必定明确知晓自身接管的财富、遗失物品或掩埋物归属于他人,却仍然采取非法手段占为已有。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侵占之人的行为导致价值较高的财宝非法成为自身所有,且坚决不肯加以返还,那么他将面临二至五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款,
情节严重者甚至会面临更重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