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对
诉讼离婚所需最短期限作出明文规定,因为每一桩案件的具体处理时长因众多因素而异。
通常而言,以简易方式进行的
离婚诉讼,自正式
立案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便可达到审理终结的要求;
而对于常规类型的
诉讼,则需等待立案通知下达后的六个月,方可达到审理终结的标准。
勿庸置疑,部分案件或许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其他客观原因,可能需要相应地延长
审理期限。
若仅从法律层面考虑,这类
申请再审的案件,经审批获准后,常规审理的最长时限允许将延长至六个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