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损害导致的房产贬值或丧失使用功能等情况,
赔偿应依据具体损坏状况而定:若受损房产尚能进行全部修复,那么
赔偿金额等于实际修复费用外加相关的
经济损失,且需
保证修复后的房产价值与原本无异;
假如受损房产无法实现完全复原,那么赔偿金额就依照重新购置或重新修建房产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作为固定数额;
在损失仅限于局部修复并未对房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将涵盖部分修复费用、房产价值的缩水程度以及其他经济损失,亦即
赔偿金的总额等于部分修复费用、房产价值缩水程度及其他经济损失三者之和;
最后,当损害行为已形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赔偿金额即为房产的重置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财产损失的,按照被
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