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工伤往往是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地与工作相关的身体损害及功能障碍。
然而,"见义勇为"这样具有道义责任感的行为,却并不具备这种工作关联性,所以不被视为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的员工应被视为工伤范畴:
(1)在指定工作时间内以及相应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遭致
人身伤害的;
(2)在规定工作时间前后的特定时间段内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当前工作密切相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
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遇
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
(4)遭受法定
职业病侵害的;
(5)在因公务出差期间,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身体伤害或是在途中发生事故从而失去联系的;
(6)在上班下班的路上,因为意外
交通事故,或者因乘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具、客运轮渡、火车等出现意外而受到了个人无
主要责任的伤害;
(7)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等法定规范,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