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男女方对于子女健康的保护而展开的协商与处理策略上,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以下裁决标准:
首先,针对具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其所承担的
抚养费用通常情况下以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基准;
并且,在同时独立承担两名以上
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形中,其所支付的比例可予以适度调整,但上限标准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针对收入状况尚未稳定且未定型的一方,其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将根据其年度总收入或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较后,参照上述方法确定具体金额。
最后,在出现特定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改变抚养费支付方式的时候,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比例适当提升或降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