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父母中的任意一方可向人
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遭受重大伤害无法继续承担起
抚养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作为父亲或母亲应尽的义务或者实施了虐待、辱骂等恶劣行为,这不仅对孩子的心灵产生了极其不好的影响,也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威胁;
(3)当子女达到八岁年龄时,如果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的话,也属于允许
变更抚养权的场合;
(4)存在其他正当原因需要变更
子女抚养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