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定,因重大误解引发的合同并不属于无效的合同
类别,而是在法律上被赋予了
可撤销的属性。
对于此类因重大误解所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享有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合法权益。
所谓“重大误解”,通常指由于当事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甚至意思表示产生错误认识,以至于在对相关事实缺乏充分了解和考虑的基础上签订了该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