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性与男性在
同居期间意外受孕,但男方欲主张终止该
同居关系时,此种情况并不受到任何法律上的约束。
然而,若
当事人仅以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向法庭提出诉求,则我国法院将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同样,已经受理的有关此类事件的案件也将会被
裁定驳回起诉。
而当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涉及到
财产分割或
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引发争议并寻求司法救济时,我国法院应对其
诉讼请求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
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