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定义和辨别
非法经营罪中
从犯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其
犯罪身份,通常是作为
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参与者,我们称之为“次要
实行犯”。
这类犯罪人员尽管直接实施了具体
犯罪构成所需的客观要素行为,然而相对于
主犯来说,他们在整个
犯罪活动流程中的角色定位较低,主要体现为:
他们无法主动发起犯罪意图,在共同
犯罪行为展开的全过程里表现出较低的积极性和行动力,其行为强度相对较弱,对制造犯罪结果的影响不大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其次,这部分犯罪人员在共同犯罪中扮演着协助性的角色,根据犯罪分工分类法来解读,我们可以将他们归类为“帮助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