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读者们,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要求
录音遗嘱需有两位或更多见证者在场作证这一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设立各种不同形式的
遗嘱,包括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及经过公正的遗嘱等。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最为具有最强法力约束力的,毫无疑问便是由遗嘱人亲自携带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的
公证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