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结婚时间短暂且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
当事人可依据法律主张
返还彩礼:
(1)婚姻双方虽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实际共同生活过;
(2)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
彩礼以致其生活境况陷入困境。
然而,若上述情形皆为不成立,人
民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退还彩礼的主张。
须注意,即便满足返还彩礼的条件,也并不能
保证彩礼将悉数得到归还。
人民法庭在裁决确定退还金额之时,往往会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长短、是否育有子女、财产运用的状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的支付额度以及过错程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