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应严肃指出,对于违规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现金退货等形式,向
信用卡持有者直接支付现金,并且
情节严重者,以
非法经营罪行论处。
根据我国《
刑法》相关条款,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存在如下
非法经营活动之一,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处罚金;
而情节尤其恶劣者,将面临更多的
刑责和
罚金,甚至可能被
没收财产:
(一)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是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其他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