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检察机关将会批准实施
逮捕措施。
具体而言,如经查证有确凿的
犯罪证据表明,罪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者,即使采用了
取保候审等保障
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羁押措施仍不足以免除其产生任何
社会危害性可能性的,那么依法应决定实施逮捕。
此外,对于不仅有确凿的犯罪证据表明有
犯罪行为存在,而且可能需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乃至更重刑罚,或者虽无明确
证据却能认定其可能被判处
徒刑或以上刑罚,且过去曾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状态不明晰的罪犯,亦应该依法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