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所获取及认证的
证据来进行判决。
倘若并无确凿之证据能够证实还款事实的确存在,那么贷款方可能会面临
败诉结局,进而可能被要求重新偿付该项
债务。
因此,建议您积极提供已成功完成还款的相关证据作为反驳请求。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提供诸如银行转账记录、目击者关于还款事实的书面陈词、
债权人和贷款方之间所发送的短信内容与通讯记录以及相关通话录音等等,以上均可视为有力的反证,以此证明已实际履行过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