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离婚时
子女监护权的议题上,原则上应由
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商讨无果,无法就此达成协议,那么该问题则需交由相关法律机构裁定。
然而,在实际案例中,也会存在法院需以保护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整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即使审判结果已明确赋予某位父母对孩子的抚育权,倘若后续发现其行为或环境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的保障,仍有权利修改此前的判决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