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者未能按约偿还
债务且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后,若仍未采取任何措施主动履行其还款义务的话,那么这一情况将永久存在,无法自动消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被执行方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人
民法院有权将其信息从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首先,必须是已经全面、全额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
其次,若双方之间能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经
申请执行人确认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最后,法院也可依法裁定终止本次
执行程序,然后予以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