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事实婚姻状况下,婚姻关系一经合法确认为无效后,双方并不因此具备夫妻身份所附带的
权利义务等所有法律约束义务,基于此原因,无法按照合法的
离婚流程进行
财产分配事宜。
然而,对于在这段时间内共同投资产生的经济利益,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来制定处理方案;
若异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当地人
民法院根据公平公正且无过错的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