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违法票据承兑罪终局判决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尚未构成完备
犯罪形态的情况,也即,犯有本罪行为已终局完成的,通常会处以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是
拘役的
刑事处罚。
其次,如果该类
犯罪行为给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带来了非常严重的损害,那么应该被判处更为严厉的五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
刑罚水平。
最后,针对单位实施的这类
犯罪活动,其并不会因此而豁免,反而需要对其实施额外的
罚金处罚,同时也应对其直接主管及其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判处更为具体的
刑事惩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
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