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女儿依然有
扶养其双亲的责任与义务。
现行的法律
法规明确指出,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儿女对于自身父母具有承担起侍奉、扶持及庇护的职责。
当这些成年人未能有效履行这种责任时,那些由于年迈或
丧失劳动能力而在物质生活上陷入困境的父母有权向这些成年子女提出支付
赡养费的合法诉求。
因此,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女儿作为一个孩子都应该负有孝敬双亲的使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