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正式步入婚姻殿堂而生育后代者,其生育的子女被视为“
非婚生子女”。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依法享受到与婚生子女无异的权益,且包括任何人、无论组织抑或是个人,均不得对这些非婚生子女进行侵害或歧视。
对于那些未能亲自
抚养非婚生子女成长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自主谋生的成年子女进行
扶养所需的所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