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囊括了众多开支项目,如支付给子女的生活费、教育经费以及
医疗费用等。
当夫妻关系破裂导致婚姻走到尽头后,倘若子女被由某方自愿承担
抚养义务,那么相应地,另一方也应负责或共同
出资承担该部分或所有的
抚养费用。
其费用的金额与付清期限这两方面的议定,将由夫妇双方进行商讨并达成共识;
若未能达到统一意见的话,则需通过法律途径来予以裁决。
在此基础上,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协议或是最后的法院裁决,皆不能对子女在必要时刻提出的,超出原先所商定或裁决的抚养费用数额的合理性需求进行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