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行为涉及到诸如为了加强婚姻生活质量或者发展夫妻共同事业等事宜的话,这所谓的高利债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之责任,因此,妻子将会作为配偶与丈夫一同偿付此项负债。
通常情况下,这种被称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
债务都源于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求或者对于
公共财产的有效管理、应用、收益和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支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