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入狱服刑并非等同关系。
取保候审仅作为一种事先下令执行的特殊强制手段,并不等同于实际意义上的入狱服刑。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
起诉及审判机构在德行
犯罪过程中,针对那些已经受到
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为了防范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行为,通过责令被告提供
保释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为之签发具有保释效力的
保证书,以此确保被告随时接受
传唤并及时出庭的一种
刑事法律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