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对其员工续约,则应根据
法规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然而,倘若员工在以下特殊情形下,尤其是请求
续签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却予以拒绝,这无疑属于
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支付
劳动者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员工已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长达十年之久;
(2)当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企改革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之际,如果员工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
法定退休年龄还差,例如只有九年,那么也适用以上规定;
(3)在连续签订了两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员工并未出现任何本法中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等,此时员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那也是
违法的,需依法给予员工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