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借款且未按约定偿还
欠款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导致
借款人面临审判和监禁等严厉的
刑事责任,其原因在于此类
借贷纠纷通常属于
民法范畴内的问题,因此不会涉及到
刑法层面的制裁措施。
然而,当法院已经做出有效的
终审判决,明确要求借款人必须履行其清偿
债务的义务,但这个欠债人却明知自身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却仍然故意拖延、拒绝履行此项义务,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了相对严重的程度,以至于被认定为涉嫌构成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话,那么他就可能面临着刑法方面的惩处。
这种
刑罚在中国通常被称为
有期徒刑,有时也可能是无期
徒刑。
它特指通过剥夺
犯罪分子某个期限内的
人身自由权,进而强制实施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有期徒刑是目前为止我国司法系统中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刑罚方式,可以说是实至名归的主要刑罚方法。《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