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借款人身亡之后,所剩余的负债并不会随之消亡,反而因为借款人生前的责任
继承关系,相应的责任将被转嫁给其继承者。
由继承者承担起原本属于已故借款人负担的
债务责任,也就是继承者转化为了新的
债务人身份,需要重新与
债权人建立原有的债务关系。
涉及到夫妻联合经济负担的情况时,债权方有权向借款人的配偶主张
债务清偿权。
此外,需要查看借款人生前所拥有的财富状况,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分享负债的协议,比如
抵押或者
保证等事项。
如果这些条件有效存在,那么债权方可请求借款人的继承者在继承其遗产的同时,用获得的全部遗产真实价值范围内来圆满偿还债务,或者请求保
证人负责还款或者出售抵押财产。
反之,若
继承人决定
放弃继承遗产,则首先应由遗产来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