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有
盗窃罪者能否申请获得
取保候审的批准,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
依照相关
法规制度,以下六种情况属于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范畴:
1.针对被指控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之罪犯;
2.预计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险性之人;
3.经过审核,发现被应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
4.对已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其需被逮捕却因
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5.在限定期限内,经调查仍未能确定案件事实且无法做出
起诉决定者;
6.拥有有效护照或其他能出国旅行的证明文件者,有可能出国躲避调查,然而不必对其实施逮捕。
然而,对于
累犯、
犯罪团伙的
主犯,或利用自伤、自残等手段躲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暴力犯罪和其他重大
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均不宜进行取保候审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