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当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育问题时,通常情况下,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会被判处由母亲亲自
抚养。
然而,这种情况也并非绝对,如果女性
当事人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之一,那么,孩子将可能由父亲专心抚育:
(1)女方患有长期、严重、不易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
重大疾病,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2)即使具备抚养能力,但她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且此时父亲提出了孩子应随他生活的要求;
(3)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能够认定为子女事实上无法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