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可以依法约定其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转化为婚后
共同共有财产。
具体而言,所称“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且受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法律
法规保护的各类财产,届时这些财产将由夫妻两人共同拥有和支配,而无论财产的来源如何,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财产,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平等地行使财产的处置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