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定。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以下三类情况均可主张要求对方返还
彩礼:1.双方始终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
结婚登记手续;
2.已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却未共同生活过;
3.婚前给予现金或财物行为致使赠送方陷入贫困境地之中。
对于适用条款中的第二项和第三项,须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