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提起
离婚诉讼的详细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是
立案起诉阶段,这也是离婚诉讼的第一步。
在此过程中,原告必须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并详细阐述其主张的解除与被告婚姻关系的诉求。
在向法院
递交诉状及相关
证据材料的同时,原告还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其次,进入审理阶段。
此阶段包括了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和调查的全部过程。
负责审理
离婚案件的法官将依据法律
法规以及各方面证据来判断是否支持原告
诉讼请求。
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不足以成立或者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则可能会作出
驳回起诉的裁定,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紧接着就是判决阶段。
这个环节的核心在于人民法院的最终决定性裁决,根据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事实和证据,法庭会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实行
公开宣判制度。
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通常会要求在10天之内送达
判决书给原、被告双方;
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则需要在宣判之后立即发出正式的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