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若其中一方发生了出轨行为的过错事件,其同样享有向配偶提出
离婚的权利。
这种权利体现了
婚姻自由的原则,即无论是
结婚还是离婚,夫妻双方都应该拥有平等的表达意愿的机会。
尽管有时过错方更可能会选择先行提出
离婚诉讼,但只要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条件,法庭便决不会考虑任何一方的过失因素,仍然会严肃公正地判定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无过错的一方还有权主张因对方的不忠行为而受到的
损害赔偿,包括精神层面的伤害以及实际物质损失等方面。
而且根据审判实践中的惯例,在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时,对无过错一方通常予以适度照拂与关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