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尊长不幸离世,其同胞手足依法享有
继承权,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等亲属在
继承顺位上处于第二层次,当
遗产分配正式启动之后,首先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前来继承,尔后才轮到第二顺位的相关亲人参与分配;
若第一顺位
家属均未在此次继承中出现,则由第二顺位的相关人员实施继承。
根据我国相关之法律
法规所赋予的
法定继承人序列为以下几点:
第一顺位包括有:
夫妻配偶,儿女后代以及生身父母;
而第二顺位具体涉及的人员涵盖了:
同胞兄弟姐妹,祖先祖辈以及少数派祖辈外祖父母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