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劳动者被非法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以劳动者已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侵的那一天开始计起。
然而若
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便需要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年内提交仲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
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对
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时效期通常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自
当事人确切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之时开始算起。
若是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
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提交仲裁申请则不受上述条款中第一款规定的一年时效期的限制。
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