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事件中,对于
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裁定方面,主要依据下列核心原则与实用策略进行协调处理:
首先,我们倡导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为基础,共同商议确定子女抚养权;
类似地,如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则于此情况下,法院可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定。
其中,需注意的三个重要方面如下:
首先,对于未满两岁的子女,此类情况通常会将其所有权授予母亲;
再次,对于年龄介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幼童,若父母双方
向法院起诉争夺抚养权,法院将根据详细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慎考量。
第三,对于年龄已超过八岁的儿童来说,法院会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
当父母就此问题产生争议,法院需要特别考虑到这部分儿童的意见。
而在多种备选项,具体决策时,主要参考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
(1)父母是否已经完成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完全丧失生育能力;
(2)长期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是否会造成孩子身心健康状况的严重负面影响;
(3)以及
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其他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