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之间无论
分居多么久远,都不会自然而然地导致
离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仅有两种法定离婚途径可供选择,分别为协商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
若是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配等重要事项达成完全一致的共识和决定,便可以充分尊重彼此,共同前往对方长期定居的
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合法的
离婚手续。
然而,若无法在上述事务上达成一致意见,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向被告驻留地所在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若被告长期居住的地点与实际户籍所在地不符,则由其当前经常居住的地区法院拥有
管辖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将可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正式颁发
离婚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