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危急情境缔结的合约被视为
可撤销的合同类别。
此处所称“乘人之危”的合约,意指涉事一方借助于他人所处的危急境地或是紧急需求,以获取不公正的经济利益,从而强迫另一方背离其真实意愿达成的正式契约。
当签约一方利用了另一方处于困境之中、判断力不足等事实情况,以至于在
民事法律行为的缔结过程中产生了明显的不公平时,受损的一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份契约。《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