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
法律案件中,若以普通程序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6个月内即可完成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决。
而在此过程中,当交通部门所出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宣告完成时,也基本上意味着该案件的审判工作告一段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已经经过勘验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结束后的第十天内向
当事人送达
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需进行检验或鉴定环节,则应在检验鉴定报告确定后的五日内向当事人们发放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