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两宗或以上
犯罪行为的罪犯,应在对其每一种犯罪行为进行定罪以及衡量其严重性之后,根据既定的
刑罚原则做出最终的判决与执行。
若数个罪行中既有判以
有期徒刑的情况也有判以
拘役的情况,则应执行有期徒刑。
而如果数罪之中既有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又有判处
管制的情况,抑或是判处拘役的情况跟判处管制的情况同时存在的话,那么当有期徒刑及拘役的执行期结束以后,管制的执行还需要继续下去。《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
判刑的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